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奉市监处〔202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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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宁波市奉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20040002110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小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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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作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二、没收违法所得3.75元;三、罚款10000元。对当事人经营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没款共计20003.7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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