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柳鱼市监处字〔2020〕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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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柳州市龙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心怡店 |
注册号 | 4502032000080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邓娟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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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于2020年12月10日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柳鱼市监处告字〔2020〕196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经查实,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也不符合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对当事人未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医生的处方销售处方药品的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当事人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西江路支行(单位:柳州市鱼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号:45001625065059066666)。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柳州市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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