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富国税稽查罚(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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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四川宏忠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51032200005454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钟和远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方面:2016年11月取得认证时增值税失控专用发票11份,金额1,012,535.90元,税额172,131.10元;经查,属公司下属项目部通过电话联系,让别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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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该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以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富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富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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