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稽南康处〔2021〕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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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诚龙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8221000856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郭龙生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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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床头柜产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0元整;2.处以货值金额1.7倍罚款人民币9180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9470元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918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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