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处字〔2017〕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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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银川源本先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64012120000314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崔建忠 |
违法行为类型 | 银川源本先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9日生产的佳普鸡味调味料,规格:180g/袋,经检验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YBXS0002S要求,检验结论为: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Q/YBXS0002S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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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4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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