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环法通江立字〔201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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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四川省诺水河旅游实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51192100000006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熊荣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生态保护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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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1、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2、在缓冲区内狮子洞处建设生产(旅游)设施开展旅游活动的行为处罚款5000.00元;在缓冲区内楼房洞处建设生产(旅游)设施开展旅游活动的行为处罚款5000.00元;在缓冲区内牛角嵌码头处建设生产(旅游)设施(又称亲水平台)开展河道漂流活动的行为处罚款5000.00元;即三种违法行为共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通江县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3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通江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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