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萍市监产罚决〔2018〕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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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萍乡市苍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30011000315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军飞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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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处以罚款6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465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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