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西)行罚决字[2020]017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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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和宇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8300002902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和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和宇食品有限公司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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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位于富春街道西邮村上寨85号的杭州和宇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存在未建立治安保卫机构,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实体墙进行隔离,未安装防盗门,侵入报警设置不规范,未开展巡查制度等未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2020年6月15日下午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西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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