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市监处〔2018〕7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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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临海市市场塑料制品厂(普通合伙) |
注册号 | 33108200001764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方元生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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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对于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二、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处以罚款400元整,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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