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人社监字〔2019〕第16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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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东凤镇久成电器厂 |
注册号 | 44200000076519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怀曌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山市东凤镇久成电器厂(法定代表人:孙怀曌)拖欠员工工资,我局向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拒不执行我局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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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我分局在主动巡查中发现中山市东凤镇久成电器厂拒不支付刘某、胡某英等23名员工2019年5月至8月的劳动报酬,我局于2019年9月23日、2019年10月10日日向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拒不执行我局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情形。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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