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珠金市监红行处字〔2020〕0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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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珠海市飞扬食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40000012060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林东晓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6日生产了20件鱼生寿司调味汁(规格:200毫升×12支),于2020年6月10日向珠海市创顺贸易公司销售了20件,销售价格为45元/件。现场检查时涉案批次产品库存为0。经核实,当事人是由于工作人员与印刷厂沟通问题导致标签印刷时钠的数值错误。涉案产品经出厂检验报告检测均符合标准方可销售,2020年8月13日该涉案批次鱼生寿司调味汁经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抽检检验,经检验后除了钠含量标签标注错误外产品其他相关指标项目均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在得知涉案产品不合格后有开展召回,实际召回数量为0。经认定货值金额900元,违法所得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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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对所有使用错误标签的鱼生寿司调味汁标签进行整改,并从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5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4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09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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