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英市监管东华工处字[20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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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英德市东华镇黄花电子工具厂 |
注册号 | 44188160023829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廷星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广告管理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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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英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镇工商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英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镇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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