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0-1018 |
---|---|
单位名称 | 韶关市南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2000000158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段玉芬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泳池水的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其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泳池水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韶关市卫生健康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