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10901151910214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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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孔雀表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1060000408755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梁梓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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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0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丹东市振兴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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