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鹤兴安(消)行罚决字〔2020〕0011号 |
---|---|
单位名称 | 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23000010007237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雪跃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9月11日,鹤岗市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的滨河南小区第一标段E组团在建工地一具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区,压力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鹤岗市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鹤岗市兴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