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莱市)食药监妆罚【201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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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莱芜瑶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7120020005487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敬兰 |
违法行为类型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责令该企业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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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70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17000.00元的四倍罚款计680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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