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柯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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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2100000119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徐月玲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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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浙江东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4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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