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监管青处字(2018)第2920170022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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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上海雅峰纸业厂 |
注册号 | 3102290013414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颜丽娟 |
违法行为类型 |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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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9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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