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开(消)行罚决字〔2022〕0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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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温州新维箱包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30300004633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孙光新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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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苍兰路200号的温州新维箱包材料有限公司消控室无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单位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或者高层建筑,且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的,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温州新维箱包材料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将罚款通过扫缴款单二维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支付(pay.zjzwfw.gov.cn)。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1月7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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