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卫水罚〔202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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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南宁沃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10820000905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蒙简清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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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本机关依法查明南宁沃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在南宁市淡村路13号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宁市柳沙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的管道分质供水经监督抽检,2020年9月7日,广西南宁剑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测结论为:南宁市淡村路13号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外科楼19楼23-25床内分机水(报告编号:JKJLA检2020-5933)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南宁市柳沙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中毒大楼11楼多功能厅分机水(报告编号:JKJLA检2020-5925)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不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份;2、询问笔录1份;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广西南宁剑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等为证。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2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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