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焦温税罚[2019]176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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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河南省豫电中原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1082500000979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樊铭根 |
违法行为类型 |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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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该纳税人销售给瑞度机电(上海)有限公司电容器设备146490元未开具发票。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温县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5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温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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