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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28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虞地税稽罚[2018]12号
单位名称 浙江宏泽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号 33068200006413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王志明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宏泽化工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所)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5月3日对你(单位)2013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一)你单位2013年度至2016年度存在未申报、未足额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1、2010年3月购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一块,土地价款、契税等支出共计7622000.00元。该土地分二期建设,第一期2013年11月完工,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办公楼、仓库等)”金额为4532785.75元,同年12月开始计提房产折旧;第二期建设完工和第一期合并进行集中验收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虞开区验字2016(07)号],第二期建设支出到2016年12月底止还挂“在建工程”金额为6058597.00元(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底止金额没有增、减变动)。2016年12月申报缴纳房产税25300.47元,未申报、未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2、2016年房产部分出租情况:第一期建造房产(根据不动产产权证书)建筑面积6059.49平方米,承租方:连云港博昌贸易有限公司,仓库面积800平方米,租期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租金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第二期建造房产(根据不动产产权证书)建筑面积6545.10平方米,承租方: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仓库面积2400平方米,租期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公司2016年“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反映2016年7月房租收入914285.71元、10月房租收入228571.43元。2017年3月6日交纳从租计征房产税54857.14元,未及时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经计算2013年应缴应缴房产税4647.01元,已交房产税0.00元,少缴2013年度房产税4647.01元;2014年度、2015年度应缴房产税均为55764.17元,已交房产税都为0.00元,少缴2014年度、2015年度房产税均为55764.17元;2016年度应缴自用房产税为91416.58元,已交25300.47元,少缴66116.11元;2016年度出租房产收入1142857.14元,应缴房产税137142.86元,已交房产税54857.14元,少缴82285.72元。合计少缴房产税264577.19元。(二)你单位未申报缴纳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绍兴市上虞地方税务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1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上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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