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新)行罚决字[2017]133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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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浙江宏泽化工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68200006413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志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进行自招保安员备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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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3年6月份至今,浙江宏泽化工有限公司自行招录保安人员沈尧新(男,身份证号码330622196706015015)做保安工作;2015年3月份,浙江宏泽化工有限公司自行招录保安人员宓明军(男,身份证号码330622196309269011)做保安工作,但一直未将自行招录的保安人员沈尧新、宓明军向公安机关备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3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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