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衡环罚【2019】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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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河北华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1311210000131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郝建龙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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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依据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违法排放时间3个月以下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2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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