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3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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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宣威市倘塘镇松山煤矿 |
注册号 | 53038110003889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波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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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113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甲烷电闭锁的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未设置馈电状态传感器2、总回风巷缺1组防尘水幕(已安设1组),1131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有1道防尘水幕缺1个喷头,不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煤仓装煤点下风侧20m内,未安设防尘水幕3、人行上山、人行上山与113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均采用喷浆支护,部分地段浆体出现脱落,未及时进行处理4、矿井供电系统图未标注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值;煤矿井下配电网路未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5、井上、下供电系统图未及时更新;编制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中缺少各岗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执行日检查、周分析、月总结、季度通报制度;未按规定修编地质报告;已报废的井巷未作隐蔽工程记录,未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注和归档备查;监控中心站、调度室单回路供电;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设备及器材数量不足;未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等煤矿自检隐患整改不合格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曲靖市能源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曲靖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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