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环行罚字〔2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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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98321000413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建平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般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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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处罚机关提示:根据国发(2016)33号文件和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鉴于该公司整改及时,到位,此条处罚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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