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市监执二处字[20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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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纳维思电器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200000069168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罗群龙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9月18日,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干衣机(产品型号:NWS-GF30)共3台,货值合计240元,其中抽样送检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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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干衣机;2、处以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的二倍罚款,即肆佰捌拾元(48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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