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中工商东凤处字〔2017〕第号
单位名称 中山市东凤镇佰乐饮用水行
注册号 44200060133737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刘国燕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登记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8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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