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中工商东凤处字〔2017〕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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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山市东凤镇佰乐饮用水行 |
注册号 | 44200060133737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国燕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登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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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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