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赣市市监稽南康处〔2021〕2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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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江西永红家具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60782210010616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杜永红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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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该型号餐椅(规格型号:A01#)产品,并处罚如下:处以货值金额2.3倍罚款人民币15456元整,上缴国库。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1.546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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