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天工商处字[2018]23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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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州久恒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600022054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易超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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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久恒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易超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2号大院自编33号A01房当事人广州久恒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超过两年,本局于2018年05月18日对当事人广州久恒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公司未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或因通过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已超过两年。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6-2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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