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吐高区国罚〔2016〕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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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吐鲁番市天马家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65210105000111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庞小树 |
违法行为类型 |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09年核算时总帐中的管理费用为3402992.29元,而费用明细帐上的数字3197366.84元,企业申报利润表时管理费用为3197366.84元,申报2009年企业所得税时管理费用1593920.24元,经企业自查实际管理费用为3197366.84元。企业出现申报资料不实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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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0-1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高昌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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