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温公(消)行罚决字〔2016〕00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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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新疆永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 | 65270105000792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韩伟龙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公司承建的温泉县哈日布呼镇中心卫生院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车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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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停止施工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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