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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 成立历史第36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精公(消)行罚决字〔2017〕0053号
单位名称 新疆精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注册号 65272201000002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张奎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施工、罚款15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30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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