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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罚〔2016〕295号
单位名称 新疆博达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 6501000500922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姚战英
违法行为类型 (一)房产税问题你单位2014年无租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场所用于办公,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属于免税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应补缴房产税1,680.00元.(二)土地使用税问题你单位2014年无租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场所用于办公,土地面积20平方米,属于三类地区,由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属于免税单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补缴土地使用税180.00元。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罚款186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1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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