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湛工商开经处字〔2016〕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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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湛江开发区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80000008159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叶平保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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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八)项: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7-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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