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丽公(消)行罚决字〔2018〕000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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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丽水市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11000000811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金声扬 |
违法行为类型 | 丽嘉花园二期工地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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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由你单位组织施工的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金桥路以北的原中波台地块(桐昆.丽嘉花园)1#-17#建设工地,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之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丽水市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丽水市莲都区金桥路以北的原中波台地块(桐昆.丽嘉花园)1#-17#建设工地的施工,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莲都区支行(帐号:121020101120053005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2018年7月30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丽水市市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30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丽水市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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