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消)行罚决字〔2019〕01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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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平阳美恩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32600007583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杨立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阳美恩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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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决定给予平阳美恩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平阳县建设银行消防罚没款专户(户名:平阳县财政局罚款代收户,帐号:33001627127059012345,地址:平阳县昆阳镇雅河路246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2019年7月11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平阳县县公安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1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平阳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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