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湾市监霞处字〔20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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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惠州市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130000000136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罗耀明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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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5-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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