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
单位名称 | 吉林省康利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22018300000176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得超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事实:吉林省康利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理由、依据及内容:当事人涉嫌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应给予如下处罚:1、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2、罚款:一千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德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多>>视频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