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崇阳市监处罚〔2022〕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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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湖北美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20803000140492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庄常彬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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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02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4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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