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朝)行罚决字[2017]1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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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杭州菲斯泰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3010300010650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潘伟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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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8月14日15时30分许民警在对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211号菲斯泰尔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将528号房间住宿旅客潘磊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且该单位于2017年7月12日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菲斯泰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5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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