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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14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水罚决字【2020】003号
单位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人禾沅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51140200002529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吴化钰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眉山市东坡区人禾沅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有地下水井1口,从2018年1月投产至今抽取地下水,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无水量和单独电量计量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之规定。鉴于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态度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以及《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中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年取水量小于10万立方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结合该公司在限期内主动拆除了违法取水设施设备和封闭了取水井,及时缴纳了违法取水的相关水资源税等行为,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决定对眉山市东坡区人禾沅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追缴相关水资源税并处行政罚款¥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水利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7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眉山市东坡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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