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质监罚字〔2018〕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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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金日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3502004000033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冠华 |
违法行为类型 | 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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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生产包装空隙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金日牌蛹虫草燕窝饮品产品,重新设计、使用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的包装盒进行重新包装,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捌拾元整(¥288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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