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工质吊处字【2018】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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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武汉中华教育技术开发公司 |
注册号 | 42011100036202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许天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未公示2015和2016两个年度报告,已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实地核查,未发现上述企业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税务纳税记录。我局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程序和应当提交的文件、证件,参照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第六十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第(九)项“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的规定,于2018年1月11日发布了《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责令上述企业在15日内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但在限定期限内,当事人仍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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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营业执照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28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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