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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历史第12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穗花市监处字[2022]80号
单位名称 广州瑞格尔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号 44012100013505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徐宝山
违法行为类型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瑞格尔电子有限公司性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06111938XE法定代表人:徐宝山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瑞香路3号之一101、102房根据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JS2114200008显示,广州瑞格尔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媒体投影机规格型号:RD-826,在2021年5月18日的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1GHZ以下)项目不符合GB/T9254-2008标准,依据《SHSSXZ0031-2021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对广州瑞格尔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现场表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并申请复检,后主动放弃复检,2021年11月12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多媒体投影机规格型号:RD-826,在2021年5月18日的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1GHZ以下)项目不符合GB/T9254-2008标准,依据《SHSSXZ0031-2021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被判定为不合格。涉案批次产品一共生产了10台,RD-826安卓版成本为850元/台,RD-826标配版成本700元/台,销售价RD-826安卓版1000元/台,RD-826标配版800元/台,货值9000元,产品均已销售,违法所得1250元。当事人对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多媒体投影机的违法行为认定无异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编号为JS2114200008的《检验报告》;2、《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3、当事人提供的销货单和产品成本核算表;4、《调查笔录》;5、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件。当事人对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本局于2022年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本局认为: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多媒体投影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十二)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同一类型违法,《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质量不符合标识的多媒体投影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罚款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5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2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指定的银行网点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三)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您向花都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地址和电话如下: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94号,电话:020-86884147。行政诉讼部门地址和电话如下: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0.6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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