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苏盐亭)应急罚[202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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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盐城市亭湖区城东金洲木器加工部 |
注册号 | 32090260008731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海霞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警示标识类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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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12月08日,南洋镇应急管理中心吴杰、刘华到盐城市亭湖区城东金洲木器加工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5条隐患,2020年12月09日,与该公司负责人吕金洲询问谈话,吕金洲对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375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盐城市亭湖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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