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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历史第16 

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华)食药监药罚[2016]43号
单位名称 五华县博康大药房
注册号 44142460010359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宋永强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2、货值60元二倍12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165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21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五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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