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机一罚〔2020〕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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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5060020000570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何耀东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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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2020年4月27日开始,该公司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雇请1辆挖掘机和2辆运输车辆擅自处置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东延线碧桂园海上时光项目工地(北纬21°27′21″,东经109°10′18″)的建筑垃圾,截止当天已处置建筑垃圾共100立方米。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4月27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4月28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取证文书》(附2020年4月27日拍摄的现场照片5张、2020年4月28日拍摄的现场照片3张)1份;3.2020年4月28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2020年5月22日,我局向该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综执机一告〔2020〕59号),该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向我局提交《陈述书》,经复核,我局不予采纳该公司的陈述、申辩意见。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6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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