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公(西)行罚决字[2021]005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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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松阳县金正网吧 |
注册号 | 3311240000072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汤彩美 |
违法行为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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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7日9时许,松阳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李*兵在松阳县金正网吧上网期间吸烟,松阳县金正网吧工作人员看到李*兵吸烟的行为未予以制止。松阳县金正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松阳县金正网吧警告并处罚款一千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行松阳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浙江省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7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0.12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浙江省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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