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公(西)行罚决字[2019]504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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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松阳县金正网吧 |
注册号 | 33112400000726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汤彩美 |
违法行为类型 | 松阳县金正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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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7月22日19时许,松阳县金正网吧工作人员汤彩美、王**使用叶**、洪**、高**、王**、董**、叶*、杨**、邱**、柯*9张身份证件信息分别为李*、阙**、王*、洪**、何*、吴*、程**、刘**、叶**9名未成年人登记上网,且在网吧安全管理软件上登记虚假信息。松阳县金正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行为,应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松阳县金正网吧警告并处罚款九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行松阳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3 |
作出行政处罚金额(万元) |
行政处罚详细信息
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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